李亚鹏认为,慈善不仅是企业和公益组织的责任,也是每个人的权利——个人捐赠可以用于抵税,这是政府赋予每个人的权利;个人可以通过给予别人而获得快乐。
李亚鹏:在我心里,现在其实已经不是说慈善仅仅是要去推广,去帮助别人,我现在觉得,其实慈善,一颗慈善心,以及这种慈善的行为是每一个人的一种权利。我把它称之为“慈善的权利”。其实每一个人都拥有这样的权利,因为这个权利会给你带来快乐,只是我们的外部环境等等原因,还没有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你是拥有这样一个权利的。
我来举一个例子,其实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,政府都给予了我们这种权利,只是说我们政府给予这个权利的范围相对稍微窄一点,但是从性质上我们也是拥有的。就是当一个企业拥有两种选择,比如说我今年有1000万的净利润,对于一个企业来讲,他可以有两种选择:一种是说我通过税收交给政府,当然如果你是一个合法上税的话,你可能要交到300万?我不知道每个行业不同,250万?现在这个增值税合一了,等等。至少你要交一笔钱是给政府的。那么这个钱交给政府是你完成企业对社会的一种责任,然后这个钱会通过政府的渠道,然后再通过政府的这种实施的体系,再把它用于改善我们的民生,推动社会的进步。那么,这样的一个环节,实际上是一个效率并不高的,不仅仅是在中国,即使在美国也是一样。就是你有一个税收成本,然后还有一个官僚和机构的成本,那可能我们国内在这上面减损会更大一些。
这个时候,公益机构在100多年前开始慢慢出现,实际上它是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的一种新的需求,变成是你有第二个选择了,你可以不把这个钱去给政府交税,你可以把它捐赠给一个公益机构,你喜欢的,代表了你个人意愿的,这是你的权利。然后你认为它是一个高效的,比如说像我们嫣然,然后国家给予你这种抵税政策的,如果你捐赠了100万人民币,你另外的100万本应当上税的部分,你是可以把它抵税的,不用再交税了。当然这里面还是会有一定的差额,当你捐赠的时候实际上还是要付出得更多一点,但并不是全部。
我们国家确实有规定的,企业的抵税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利润的12%,但是最近这次我前两天去联合会开会,说是在讨论要提高。所以其实从政府的角度,他是鼓励的,因为这是个更高效的一种(方式),因为我们中国税收成本是全球第一的,我们执行成本也是比较高的。所以说当把这个钱直接用于一个公益机构的时候,而且因为公益机构成立,大家各自有原因,有它的动因。比如说像嫣然,因为我们有我们的动因,我们集中我们的力量去做一个专业性的东西,所以我们相对来讲,在执行的成本上会更好,质量也会更高,效率也会更高。
所以说其实每一位企业家,包括每一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其实每个人都是拥有这样权利的,只是说在美国因为比如说天主教的关系,大家这样一种观念的养成,它是有一个很好的基础,所以美国的民众对这种社会捐赠是一种每一个人的常态行为。2009年美国的年度捐赠总额是2700亿美金,我们大概是100亿美金,现在。其实政府和上帝都给了我们这种权利,因为慈善的权利是能够给我们带来慈善的快乐,那是人生快乐的重要的一种,对吗?我们大多数强调的人生的快乐是来自于比如升学、就业、结婚、生子,那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。可是那些快乐都是建立在自己身上,自己得到了什么从而得到了快乐,还有一种快乐是你去给予别人的,给予别人了什么,从而你得到了快乐。这也是我们作为一个人,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。而且我相信,给予别人而获得的这种快乐,它的容量远远大于你从自己身上去获得的快乐。